涉外婚姻怎样办理结婚证

来源:听讼网整理2018-09-11 06:05浏览量:185
(一)请求
我国公民同外国人(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、外籍华人、久居我国的外国侨胞)在我国境内请求成婚。
男女双方当事人有必要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。请求挂号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别离持有下列证件:
(1)我国公民须持有:①自己户籍证明;②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、校园、作业、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婚姻状况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、作业、作业性质、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。
(2)外国人须持有:①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、国籍证件;②公安机关签发的《外国人居留证》,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,或暂时来华的入境、居留证件;③经本国外交部(或外交部授权机关)和我国驻该国使、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,或该国驻华使、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。
(3)外国侨胞须持有:①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、国籍证件(无国籍者免交);②公安机关签发的《外国人居留证》;③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、校园、作业、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婚姻状况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、作业、作业性质、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。
请求成婚的男女双方,还有必要提交婚姻挂号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。
凡证件完全、契合法律规则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,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相片,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。
请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,应当照实向婚姻挂号机关供给规则的有关证件和证明,不得隐秘真实情况。
(二)检查
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进行检查,查明成婚请求是否契合成婚条件,不明之处,应当向当事人问询,必要时,可要求当事人供给有关证明资料。
(三)挂号
1.予以挂号
婚姻挂号机关对契合成婚条件的,应当即时予以挂号,发给成婚证;对离过婚的,应刊出其离婚证。但对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挂号请求,应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处理挂号手续,发给成婚证。涉外婚姻的成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相片,并加盖处理涉外婚姻挂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专用章。
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许别人干与,不能取得所需证明时,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查明的确契合成婚条件的,应当予以挂号。
2.不予挂号
请求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:
(1)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;
(2)非自愿的;
(3)已有爱人的;
(4)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;
(5)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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